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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重要生活必需品不得提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12日电(记者张晓晶)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在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山东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油、气、电、暖等价格不得提价,重要生活必需品严格落实价格监管。

    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12日在山东省政府布置当前工作电视会议上说,山东各级各部门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切实保障供应的同时,依照价格法,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山东明确提出,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山东将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山东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姜大明强调,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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