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15日电(记者 杨守勇)河北将继续推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政府审查制度,同时确定2008年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将以各种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都将请专家论证或进行听证。
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出规范性文件后,要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2007年首先在省直部门推行这一制度后,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78件,查出存在违法问题的122件。其中建议修改后发布的120件,不予发布的2件。省政府法制办还收到各设区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166件,经审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15件。
近年来,河北在立法过程中,不断把一些规章草案通过大众传媒征集公众意见,并发挥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先后10多次就立法、行政复议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复杂问题,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这些方式都受到了社会欢迎。2007年10月以来,河北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政府立法项目,目前已收到立法建议360多条。
而对于已实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将继续完善清理和后评估制度,对时过境迁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按照要求,2008年,河北各地、各部门将对本地、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