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12.5元。(李丽辉)

 
 
 相关链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税务总局:新耕地占用税条例修改4内容 参考4因素
· 近期文件回顾: 耕地占用税、土地储备管理等
· 外资企业被纳入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 解读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纳入征收范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