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件回顾: 耕地占用税、土地储备管理等
关键词
2007.12.03-12.09
耕地占用税
土地储备管理
整顿网上非法 性病治疗广告
人才中介机构管理
规章清理 交通部 山东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加强运动枪弹管理
“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条例》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取消股权比例限制条件。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为调控土地市场助力——解读《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确保《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5号)得到有效、准确执行,质检总局正对该办法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因此决定暂缓施行该办法,施行日期另行公告。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5号)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中国保监会定于2007年12月14日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