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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从2008年2月1日起实行医疗“全省一证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1月31日电(记者 单纯刚)河南省从2月1日起实行医疗“全省一证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在省内任何新农合定点医疗就诊,并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记者从刚刚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中了解到,从今年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以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住院(大额)报销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

    以前,河南省实行的是县内“一本通”,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需办转诊手续就能在本县、乡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但转到其他县住院的,便按外转对待,其报销标准药执行省级医院标准,即按最高的起付线和最低报销比例。

    河南省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王耀平介绍,2月1日以后,河南省首次实行省内“一本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院。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及时与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补办有关手续。

    王耀平介绍,“全省一证通”实行后,河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省内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看病报销,回来以后享受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针对以往报销中存在的参合农民计算补偿比例不清的问题,新的方案也进行了科学的调整,在实行分级不分段的基础上又上调了补偿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新的方案中,恶性肿瘤、慢性病、糖尿病、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了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偿。门(急)诊检查费用也可纳入住院费用一并补偿。另外,对于今年元月份发生的大病还可以按照新的方案进行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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