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去年积极在全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为农民减轻用电负担12亿多元。
由于历史原因,山东城区和农村用电同网不同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007年初,山东省将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列为省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在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基础上,将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城乡用电量中实行均摊。为安定居民生活,扶持农资生产,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不承担加价。
山东电力公司重点分析和解决同网同价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统筹考虑城乡用户的承受能力,测算科学合理的同价方案。全省建设改造变电站291座、容量5172兆伏安,高低压路线8706千米。截至2007年底,在淄博、枣庄、济南、济宁已经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全年又有12个市实行了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