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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7年我国接受法律援助群众达407万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陈菲)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2007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万余件,比上年增长28%,受援人数达407万。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2007年以来,各地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报酬和工伤案件,并加强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截至2007年底,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近12万件,农民工受援人数达15万余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为4万余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全国有845个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据了解,各地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许多地方建立了方便接待群众的接待室,设立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建立休息日值班制度。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服务卡、一卡通等,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工厂、进监所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和改革传统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如广州市推行受援人自行选择律师的点援制,山东、上海、福建、北京、江苏、江西等地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提高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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