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2008年消协十大举措 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维护——2008年消协消费维权工作十大举措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刘羊旸)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记者14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以“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主线,继续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指导、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救助工作,采取十大举措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一是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加大《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的宣传和推行力度,着力组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培训活动,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制订落实《导则》的具体标准和办法,进一步提升企业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二是中消协将在征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倡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摒弃不文明消费行为,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围绕消费者关心的衣、食、住、行、农资等,联合开展比较试验;就有关消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丰富和完善网上消费指导中心;组建消费指导专家团,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三是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加强情况分析,不断研究和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四是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和解制度,组织投诉和解联络单位培训,加强对地方消协推进投诉和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国消协系统投诉和解联络单位的资源共享。同时,建立针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应急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消费者的群体投诉和突发的重大消费维权事件。

    五是中消协将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六是将强化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便捷的投诉网络平台,建立全国消协投诉直报网点,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率。

    七是将进一步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继续加强有关商品和服务问题的研究,并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以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八是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经验为重点,建议和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是中消协将组织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谋划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中消协还将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整合社会消费维权资源,加强消费维权的理论研究,拓展消费维权领域。

    十是将加强对消协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消协组织消费维权能力。

新华时评:让“霸王”式服务远离消费者

    新华社长沙3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陈黎明、王志 )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但一些行业、企业的“霸王”式服务,却让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

    湖南一位消费者购买的一辆轿车,数次出现了全车断电、熄火现象,并多次到厂家特约销售服务点维修。发生车祸事故后,消费者反映车辆出事时再次出现了全车断电、刹车失灵现象,先后4次联系企业及其在当地的特约销售服务点,要求共同选定一家权威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相关鉴定。没想到企业方不但迟迟没有回复,还抛出了一个霸气的论断:企业没有责任。这位消费者3个月来奔波于交通、消协、质监等部门,打了无数个电话,连“与企业共同选择权威质量检测中心”这个最起码要求尚未达到,花了冤枉钱又受窝囊气。

    中消协最近公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结果,对供暖、供电、银行、电信、有线电视等5大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对“霸王”式服务表示了强烈不满。如:电信企业设置种种资费“套餐”,对消费者产生种种误导;银行理财产品片面夸大收益回避风险,让不少消费者掉入各种理财“陷阱”等等。

    企业的“霸王”式服务,除了企业本身社会责任感不强、经营理念不当外,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而企业“霸道”的成本却很低。

    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认真对待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要求。难以想像,一个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在优质服务中提高自身的美誉度,以免因小失大,赢了一时一事,输了消费者和市场。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屡屡违反社会责任的企业施以行政、经济处罚,将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定期曝光。各级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让“霸王”式服务早日得到遏制。

    3月14日,众多商户和市民参加诚信签名活动。 当天,由全国工商联、中国收藏家协会等举办的“天天3·15 诚信伴我行”系列活动在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举行,诚信签名、书画家现场创作、免费珠宝鉴定等活动吸引了许多市民。 新华社发 (陈晓根 摄)

中消协13日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评议结果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刘羊旸) 中国消费者协会13日公布了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评议结果。评议活动是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甘肃等十省市消协共同开展的。

    评议的重点是:消费者受损害严重、有理难维权的问题;经营者不负责任、推诿拖延的问题;消协处理难度大、解决率低的问题。

图表:中消协公布“最应该摒弃的十种不良消费行为”评选结果 新华社发

五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9万余件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14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五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9.61万件,案值48.05亿元;受理消费者申诉376万件,成功调解消费纠纷33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亿余元。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针对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的状况,突出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快速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商总局:消费维权将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孙玉波)为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消费维权将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14日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说,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在消费维权方面重点将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

 
 
 相关链接
· 中消协13日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评议结果
· 中消协提示:选购地采暖用木质地板六项注意
· 中消协:强化木地板新产品频出 选购要重视标准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