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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二氧化硫排污4月1日起将实行“差别”征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3月17日电(记者 陈忠华)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从4月1日起,山西省将执行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不同的排污行为实行“差别”征费,每公斤收费相差了一倍。

    根据山西省物价、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硫排污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费仍执行每公斤0.63元的老标准。

    据了解,这一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不按规定核定排污量、计征排污费或者减免缓缴排污费的单位,山西省环保、财政、价格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报、谎报排污量,以及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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