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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程序确保物价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5日电(记者李晓玲)为确保物价稳定,新疆发改委近日出台了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程序的规定,以保证这些商品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有序进行提价申报。

    据了解,提价申报程序的规定从企业提价申报时间、申请书面报告、受理程序等方面对申报提价企业进行了明确要求。这个办法规定,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保质期为两天以内、只在特定城市销售的鲜牛奶,可向当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此外,生产企业因配合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新疆发改委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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