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4月5日电(记者 王立芳)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通过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目前广西已有18588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每户至少1人就业,比例占“零就业家庭”的99.74%,基本实现了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所谓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为就业困难无人就业,或者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广西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2007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
据悉,广西各级劳动部门通过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和跟踪服务等措施。同时,部分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实现了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援助活动,确保城镇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