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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75%%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4月10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比例由目前的平均约70%提高到75%,以引导城市初中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缓解初中和小学阶段的择校热。

    所谓“指标到校”,即按照毕业生人数,将一定比例的优质高中公费招生名额分配给该高中所在区内各初中学校。中考录取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的最低分不得低于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指标到校生源不足的,剩余指标将转本区、县(市)统招。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内营口、鞍山、丹东、阜新、盘锦等市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已达到100%,沈阳、大连达到了60%。到2010年,全省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率将达到100%。

    通知还要求,全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数的30%,有条件的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要逐步降低。

    辽宁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市教育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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