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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已明显改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李菲 顾虹)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意见》指出,发展残疾人教育,要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意见》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我国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李菲 顾虹)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意见》指出,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要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意见》同时指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我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李菲 顾虹)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

    《意见》指出,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意见》强调,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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