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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灾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的执行要接受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20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的执行要接受社会监督。

    在回答网友关于“灾区重建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的提问时,左力说,重建当然是非常需要政府有关政策支持的。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考虑到这方面需要特别的规定,因此用专章对资金的筹集和政策扶持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六章。

    一是支持灾区人民自力更生,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以及提供财政贴息、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是加大国家直接投入。国家设立专门基金,专门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在安排建设资金时,条例明确规定要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对于因地震导致家庭困难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政府给予生活补贴。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除了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捐赠外,条例还明确要求非地震灾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参与重建。

    “对于这些政策,条例中已经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就是如何来不折不扣地执行的问题。”左力说。

    对此,左力表示,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将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在监督机制上需要全方位的监督,相关政策要公开,工作程序要规范,政府要通过各种监督形式加强监督,特别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何使这些资金和优惠政策用到刀刃上,使优惠措施真正惠及受灾群众。

法制办:出台条例为普遍适用的灾后恢复重建立法积累经验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20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主要考虑到两点。

    “一是要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来切实解决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二是为今后普遍适用的灾后恢复重建立法提供实践基础和积累经验。”左力说。

    左力说,现在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展开。考虑到这次恢复重建时间非常紧,任务很重,涉及面很广,涉及的行业也很多,很多事情都需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因此,为了保证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质量与效率、眼前与长远的协调统一,实现依法科学重建,因此需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

    据介绍,目前,我国防灾救灾方面主要有5部法律、9部行政法规。法律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气象法等。行政法规包括: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及刚刚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

    “对于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完善,这也需要进一步总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这次恢复重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在下一步修改相关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过程中,将会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左力表示。

 
 
 相关链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灾后重建提供人才支持
· 部分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外贸生产企业开始重建工厂
· 关于恢复重建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的执行要接受社会监督
· 恢复重建的选址要保证科学性 防止造成新的伤害和损失
·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决定重建规划的可行性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实施整个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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