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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作出调整 提高4倍左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6月30日电(记者 岳德亮)土地资源相对较为匮乏的浙江省决定对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大幅提高耕地占用税额标准,税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4倍左右。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的通知指出,根据全省人均耕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市、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核定如下: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本级和义乌,每平方米为50元;金华、衢州、丽水等市本级和富阳、慈溪、乐清、瑞安、桐乡等10多个县(市),每平方米为45元;淳安、奉化、永康等30多个县(市),每平方米为35元;文成、泰顺等县,每平方米为25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表示,此次确定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2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收50%。

    同时,扩大了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将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盐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均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浙江省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的形势严峻,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2006-2020年全省各行业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可供量之间缺口为217万亩,满足度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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