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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拟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7月1日电(记者刘晨 罗宇凡)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个人医药费负担,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江西拟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参保人员如患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患有未列入统筹地区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的其他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可列为二次补偿对象。二次补偿基金由上年度统筹基金的部分结余资金、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的部分资金和民间或政府组织提供的援助资金组成。

    目前,江西各地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基本医保二次补偿制度,并计划于今年9月1日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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