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抗震救灾:国家把修复重建损毁住房摆在优先位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铮)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

    “让受灾城乡居民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意见指出,对于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对于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这样的安排是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当前灾区多雨,而且入秋后天气将逐渐变冷,帐篷只是暂居之地,应当帮助百姓尽快住进自己的房子。

    意见提出,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要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根据意见的安排,灾区各级政府将对农村建房的安全选址进行指导,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意见明确,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不能盲目攀比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铮)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意见要求,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

    “严格控制主要建材价格,必要时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意见要求,加大对恢复重建所需重要物资的价格监管力度。

    意见明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相关链接
· 总参陆航部:抗震救灾考验陆航执行多样化任务能力
· 抗震救灾动态:武警水电官兵三进青川排险堰塞湖
· 审计人员根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流向层层开展审计
· 王中信介绍抗震救灾审计的总体情况
· "全过程跟踪审计"抗震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
· 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