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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3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曾琴、刘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材料指出,原则要求三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根据这份《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城镇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优先安排维修和加固受损住房,抓紧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这份材料提到,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重建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户型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绿地等。

    这份材料透露,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完成了初稿。目前,这一规划正在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近日将形成送审稿上报。

    两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曾琴、刘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材料指出,原则要求两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这份《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明确,农村住房重建将实行农户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08年完成受损农房的排险及轻微破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完成农房重建的场地清理和50%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原址重建和已落实选址的异地迁建农户至少保证有一间过冬的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4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农村居民点规划;落实异地迁建农户的建房选址并解决过冬住房问题;受灾农民全部住进永久性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80%;完成50%的村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2010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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