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7月28日电(记者姜敏)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28日上午在沈阳启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实施辽宁省辽河流域治理总体规划和本市分规划,协同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在辽宁省境内主要由辽河水系和大辽河水系组成,其面积为6.92万平方公里,涉及11个省辖市,共计24个县(市)。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治理辽河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经过10多年治理,辽河流域水体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水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为此,辽宁省决定用3年时间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全部消灭超五类水体,5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城市段景观化。
辽宁中部城市群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致认为,治理水污染,保护母亲河,不仅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需要上下游城市的整体推进、协同联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统一实施治理行动计划,分别进行执法检查,共同开展调研视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实际行动,推进辽宁省及各市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七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共同商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的工作重点,并分别列入本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要点,督促本市政府将水污染整治列入每年的政府工作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审查,并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采取联动方式,分别对本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市政府加强整改;针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推动本市政府落实各项有利举措,保证水污染治理任务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