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 破除垄断 保护公平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王优玲)根据国务院刚刚批准的商务部新“三定”方案,商务部新成立反垄断局。至此,《反垄断法》的三个共同执法部门都完成了机构设置,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保障。
根据商务部新“三定”方案,反垄断局将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此外,反垄断局还将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据之前公布的《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下具体开展反垄断工作的另外两个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成立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此前没有常设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商务部于2004年在条法司内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有关反垄断的立法、调查等工作,2006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7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指南》,这为基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三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制度完善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其实施核心在于执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针对性,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法》的三个共同执法机构的最终设立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执法保障。《反垄断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