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8月29日电(记者 张涛)天津市近年来本着“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公共财政投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
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采取三种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仅为每平方米1元的租赁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补贴,资助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赁住房;三是为租赁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减租金,核减后的租金标准相当于现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建立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05年至今,天津已投入资金85亿元,为群众提供经济适用住房900万平方米、14万套。今年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今后五年天津将投入资金170亿元,累计建设1790万平方米、约27.6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夹心层”群体的家庭经济水平介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既无法租赁廉租住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这部分群体,天津采取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为其改善居住条件提供经济支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进行调整,基本保持在同期市场租金的50%。2004年以来已有4000余户家庭受益。今后五年间,政府计划提供资金1.7亿元,累计使7000户家庭受益。
与此同时,天津开始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进行核定,原则上限定在比测定销售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的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今年,天津计划提供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
据悉,天津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预计到2012年,政府还将投入资金200亿元,全市可新增受益家庭4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