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9月4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4日决定,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361元/月上调至415元/月,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补发。
据介绍,深圳市自1997年开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5次上调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指数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而调整的机制,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据了解,深圳市现行的每月361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