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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17日表示,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不断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周伯华是在17日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座谈会”上说这番话的。

    截至2008年8月,我国共有105部法律和199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其中29部法律、52部行政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执行机关;同时,工商总局还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110部行政规章作为配套规定。

    周伯华表示,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形成了以专项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主,以非专项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辅,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以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涉及经济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层次清晰、特点明显、具有密切内在联系和协调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有机整体,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978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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