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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对机关办公用地将实行有偿使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9月21日电(记者 王志)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对机关办公用地将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人多地少是山东省的基本省情,至2007年底,全省耕地面积1.1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山东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山东将积极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山东省明确,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此外,山东还严禁借发展乡镇企业之名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违反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政策和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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