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9月27日电(记者王海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27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备案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校车档案管理制度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强化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正在山东省威海举行的全国部分省区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购置、租用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向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喷涂统一标识。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客车的,要租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并配备符合国家十部委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驾驶人。禁止租用个人车辆或者使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要坚决停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车辆、驾驶人资格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坚决取消接送资格。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档案,如实记载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定期检验等基本情况;如实记载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资格审查情况。各地要建立校车黑名单库,记载涉及校车驾驶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存在逾期未检验等信息,强化对校车的监管。
此外,各地公安部门要强化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严把校车驾驶人准入关,禁止不具备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上安全课、观看宣传光盘、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