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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要求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要求,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产煤地区及煤矿企业在加强火工品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煤矿购买非法和不合格炸药,井下炸药库不符合规范要求,超量贮存,违章爆破作业,火工品管理混乱,加之少数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仍时有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煤矿井下炸药库最大贮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需求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通知说,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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