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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已有279人受到行政问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0月8日电(记者 褚晓亮)因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吉林省政府决定对辽源市两名副市长进行问责。记者从吉林省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自2007年吉林省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先后共有279人受到行政问责。

    2007年11月1日,吉林省正式公布实施了《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以吉林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第一个行政问责规定。办法突出了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并规定了43种需要问责的行政行为,包括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个人擅自决定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的,未能按期完成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等43种行政行为将作为问责的重点,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方式进行。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问责的同时,吉林省还推出了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办法,把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在科学确定绩效评估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式的基础上,将评估的结果作为实施问责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部门结合《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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