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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首次引进专职社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10月15日电(记者吴俊)14日,深圳首批4名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工”走进了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今后,他们将以更加细致入微的方法,来抚平受援对象心中的伤痕。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人。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此次引进的4名社工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背景。

    据法律援助处负责人曹伟杰介绍,法律援助的受援、待援群众因为身陷纠纷当中,容易产生心理阴影,要帮助他们,仅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社工将配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受援人进行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社工还能做到“延伸服务”,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的“服务盲区”,社工将对受援对象进行“全程服务”。

    记者了解到,社工在发达国家及香港地区非常普遍,被称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垫”和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社工在我国尚属全新的社会职业,民政部于2007年2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开展社工试点工作。深圳市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工制度,到2010年,深圳市将开发5000多个社工岗位。这4名从事法律援助的社工来自社工团体,深圳市福彩中心以每名社工每年6万元的标准向社工团体购买社工服务,并将这4名社工委派到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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