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谭浩、李菲、杨维汉)尽管北京奥运会已经闭幕,但在北京前门大街及奥运场馆周边的20多家妇女就业创业“巧娘工作室”,依然让很多外国游客流连忘返、啧啧称叹。
布艺、雕塑、纸刻、珠艺……一连串让人眼花缭乱的手工艺品,不仅展现了北京女性的手艺,更是中国妇女事业5年来大发展、大跨越的真实写照——
在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怀之下,她们,切身权益不断得到更多的维护和保障;她们,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她们,离实现人生的梦想越来越近……
殷殷厚望寄深情--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这样一个画面,至今还让不少从事妇女工作的同志记忆犹新--
2003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南海怀仁堂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的部分代表座谈。
总书记勉励大家:要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要大力发扬开拓创新精神……
“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充分考虑妇女的意愿,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真正体现对妇女的关心。”总书记的亲切话语像清泉一般流入代表们的心中,更坚定了她们奋斗的方向。
这一切宛如昨日,依然清晰。5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工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不断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5年来,有太多的瞬间让中国妇女感怀,也有太多的点滴让中国妇女难忘--
她们忘不了,每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恰逢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总会安排时间,和参加“两会”的妇女代表共聚欢庆,倾听她们的心声。
她们忘不了,全国妇联针对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报告,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
她们忘不了,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母亲水窖”“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募集资金、物资价值12.23亿元,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数百万妇女儿童得到救助;
……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化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规范了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的职能,从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
每每谈及于此,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都感慨不已:“这一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妇女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妇联组织维权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成果。”
关怀远不止于此,在完善法律、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各地各部门也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
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做到了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妇联配合“两纲”积极实施“维权行动计划”,建立4万多个妇女儿童法律帮助机构,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5年来,110反家庭暴力中心、投诉站、家暴伤残鉴定中心、反家暴合议庭……一个个维护妇女权益的机构陆续建立起来,使受到侵害的妇女能够越来越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23个省区市修改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5年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妇女的需求,妇联维权工作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北京市探索建立的依托基层政府、基层社区组织和企业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模式,天津市建立的“半边天”家园模式,广东省建立的“流动女工学校”模式,在流动妇女服务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只是我国妇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一个个生动缩影;
这些,为做好妇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成为妇女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