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6日电(齐海山、魏静)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上围子村的刘维有把林权证当宝贝一样珍藏着,纸包纸裹地放在箱子底。刘维有老人说:“林子分完以后,每家每户都特别上心,都当宝贝似地好好看着,不让随便乱砍。大伙儿都琢磨着在林地里种点什么好,有种林下参的,有栽红松的,有种药材的,这可是摇钱树啊,是留给子孙后代的金山银山呢!”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森林资源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全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260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8%。过去,由于集体林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涉林纠纷、乱砍滥伐、侵占蚕食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
山定权,树定根,人也定了心,吉林省的农民切实感受到了集体林权改革带来的实惠。自从吉林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去属于集体,谁都有义务管又谁都不管的林地分到了自家名下,乱砍盗伐的现象基本没有了,农民开始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
据了解,2008年末,吉林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目前首批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即将完成,已签订承包合同70万份,完善合同9万份,调处各类纠纷350起,完成确权到户面积66.66万公顷。由于吉林省坚持无偿分林政策,在集体林较多的县市,一般农户都能分到几亩甚至上百亩的林地林木,农民家庭财产直接增加了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通过林下种参、种植药材等方式发展林地经济,农民增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集体林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集体林权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吉林省在实施集体林权改革的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得大头”,实行无偿分林,改革成本由各级财政分担,不向农民多收一分钱。吉林省确定林改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保留一定的林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但保留数量不许超过本村林地面积的10%,其余全部实行向村民无偿分林,明确提出原则上实行无偿分林,改革成本由各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