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21日电(记者 王晓磊)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2003年至2007年间,重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5年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128件,为10万余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4亿元。
农民是重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帮助对象之一。为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2003年以来,重庆市先后办理了3万多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占同期法律援助案件的30%以上。
此外,重庆法律援助工作“紧盯”农业产业化生产和“订单农业”等引发的坑农、害农问题,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2007年,重庆市酉阳县500多户青嵩种植户因假种子导致生产严重受损,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介入,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重庆市云阳县5000多农户出售农产品的270多万元资金被一商贸公司拖欠长达一年,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下,被拖欠资金如数追回。
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1月至9月,重庆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29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327件,继续做到了“应援尽援”,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64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