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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目前已经建立12个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2月1日电(记者夏晨、张钦)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陕西、山东、湖北新建了3个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在宁夏农民工相对集中的12个省份,他们都能找到法律援助的“娘家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春劳介绍说,自2007年起,宁夏司法部门向区外延伸开展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助,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区市驻外劳务管理机构成立了“宁夏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签订《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协作制度,规划“联络图”,为宁夏在外省务工人员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无论农民工走到哪里,都能方便、快捷地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司法部门在农民工外出前,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利用农闲时节,为每个村培训一名法律“明白人”,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另一方面,在劳务市场、车站、广场等地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窗口。目前,宁夏已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区、市、县(区)、乡(镇)四级法律援助网络。

    宁夏劳务输出至区外的农民工超过40万人,多来自南部贫困山区各县(区)以及盐池、同心、红十堡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务工是宁夏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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