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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牧业人口达1005万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记者曹志恒)75岁的维吾尔族老人吐尔地躺在新疆岳普湖县普湖乡医院的病房里,心情坦然了许多。受惠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吐尔地再也不因缺钱看病而犯愁了。截至目前,与吐尔地一样获益的新疆农牧民累计达1700多万人。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自从2003年国家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疆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89个县(区)已实现全面覆盖,覆盖农牧业人口达1005万人,参加率达到了94%以上。

    在新疆喀什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制度统一、模式统一、运行方式统一,绝大多数的农牧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特困户等一些农村困难群体也全部参加了这项“惠民工程”。

    据喀什地区卫生局局长古丽尼沙·亚森介绍,按照制度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5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85%;县级医院起付线不高于1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5%;地区级起付线不高于3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自治区起付线不高于4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农牧民的医疗费用因此减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今年以来,新疆相继制定多项新的政策,全面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据了解,目前,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缴费以4∶4∶2的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20元(其中,喀什、和田、克孜勒苏等南疆三地州个人承担10元)。

    自治区卫生部门表示,由于政府财政的大力补助,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很少,享受利益较多,新疆各族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带动了新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牧区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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