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2月19日电(记者 顾玲)青海省计划从明年3月开始将省、州(地、市)级医疗机构纳入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垫付直报范围,届时这里的农牧民将能享受到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自2006年开始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工作。这项简化参合农牧民医药费报账程序、为参合农牧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的举措得到了农牧民的欢迎。经过几年的运行,青海省决定从明年3月起扩大垫付直报范围,将省、州(地、市)级医疗机构也纳入到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垫付直报范围内。
据青海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李秀忠介绍,届时,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垫付直报范围将覆盖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就诊、报销“一站式”服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出院当天即可报销医药费。
青海省自2003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型合作医疗在减轻农牧民医药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牧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农牧民参合率达96.5%,累计受益人口达到763.1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达5.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