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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岁末出台八项举措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12月31日电(记者杨霞)年末岁初往往是欠薪高发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1日发布消息说,推出八项举措大力打击欠薪逃薪行为,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

    广东省已经部署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22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以及曾经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近期列入欠薪重点监控的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调查摸底。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严格执行企业倒闭引发群体性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倒闭隐患,动态掌握全省企业倒闭引发群体性事件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倒闭企业或欠薪逃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广东将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珠海等地“两网化”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形成“层层有点,点上有人,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格局。同时,也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共享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的通知》,及时将企业工资支付、使用童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举措中,还包括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大力推行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向职工支付工资情况,建立银行工资支付系统。

    积极稳妥做好企业倒闭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也是其中重要内容。加强监控巡视,发现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持优先解决员工工资,优先办理和支付员工社保待遇,优先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倾听员工投诉、及时反馈员工意见、及时处理合理的诉求,保障倒闭企业职工在领取欠薪期间的基本生活。

    广东加快建立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制度。对恶意欠薪逃匿、触犯刑律的不法企业经营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遏制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最后,还要探索建立粤港澳协作执法机制。对在粤恶意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可通过港澳媒体公告或委托当地劳工执法机构送达法律文书,实行跨地区协助执行,督促港澳欠薪逃匿者尽快回企业所在地解决欠薪和接受处理,联手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

    据了解,今年一至三季度,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动巡查用人单位17.03万户,处理投诉结案数为33623件,为70.1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10.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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