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广东出台查办案件中维护国企稳定发展"七条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1月4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纪委4日公布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要求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与企业共渡难关。

    “七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违反中央及广东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案件,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

    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管,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关口前移,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紧贴企业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的改革,围绕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廉洁自律。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综合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手段,处理和解决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问题。除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外,对于较轻违纪违法行为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责令检讨、组织处理、调整工作等手段解决。

    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代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办案中,要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对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要支持和指导企业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损失。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使办案工作真正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 广东省岁末出台八项举措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
· 广州市劳动仲裁办:优先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
· 广东将派出7个检查组督察各地落实扩大内需情况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