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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鞭炮爆炸事故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王汝堂)山东省公安厅5日上午通报,在潍坊市潍城区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凌希恩、劳兰英夫妇,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介绍,1月3日16时30分,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前王村外一废弃窑场发生爆炸。这个窑场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和寿光市交界处,现场非常闭塞。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凌希恩(男,45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村民)从2008年11月份开始,以作涂料仓库的名义租用当地村民王景东废弃窑场房屋,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平时院门紧闭,不与外界沟通。今年1月3日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共有16人,其中4男12女,全部系山东省阳信县人。经现场施救并进一步清理调查,有2人受伤获救,13人死亡,1人离开现场。

    在5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决定,全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对全省所有乡镇、村庄及城乡接合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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