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17日电(记者王志)为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山东省财政厅近日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帮助其渡过难关。
山东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山东明确,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