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22日电(记者 康淼、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规定,师范类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将可以根据情况减免缴纳培养补偿费。
根据规定,今后凡是福建省师范类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满5年就可免缴纳培养补偿费(共4000元),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的,按每年800元逐年减免。
此前,福建省规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况,都要偿还4000元教育培养费,对到公立学校以外的私立学校任教是否要交纳培养补偿费没有明确界定。去年曾经有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厦门一所私立校任教,但毕业学校仍然规定,学生到公立校以外的地方就职都要交纳4000元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