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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共同约定行动”助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工人日报

    “‘调整工资要协商’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记者从全总4月9日召开的工会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地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中,更加注重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促进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的建设,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企业越是在困难时期,工会越是要坚持集体协商,运用这一劳动法律手段协调劳动关系。”据全总集体合同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开展的,尽管时间不长,却显现出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有效促进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据介绍,天津大沽化工厂受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经营效益下滑,在向职工交家底、讲形势后,企业与职工经协商一致从去年10月起降低了职工薪酬。今年初,厂工会、职工与企业又进行了新一轮集体协商,共同约定企业要确保今年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18%,同时承诺在经营业绩出现好转后,企业要补足2008年第四季度降低的职工收入。而在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时,明确了“在集体合同中,‘保员工岗位’的条款要具体,必须依法执行,不能无需裁员;‘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的条款要具体,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工资调整需共商共决”的“两具体”原则,充分发挥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能动作用。

    与此同时,“共同约定行动”在凝聚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的合力、增强相互依存的共识,促进企业稳定工作岗位、保证职工收入,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累累硕果。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也加入了这一行动,仅河北省就有1.6万余家企业作出承诺——尽量不裁员、不减薪,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我们下一步将加大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约定内容,并在总结典型经验时实行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在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会、企业等。”全总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记者郑莉 王娇萍 丁军杰)

 
 
 相关链接
· 全国总工会下发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
· 全总多措并举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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