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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出台七项规定严刹职校有偿招生歪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5月27日电(记者 张周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最近联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出台《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明确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有偿推荐生源、有偿招生、生源封锁等违规行为,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表示,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广西9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始深入各地1900多所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大规模招生宣传,但自治区教育厅发现,部分初中学校在指定的中职招生接待日违规阻挠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进校宣传;部分职业学校还在以组织新生“半工半读”名义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据了解,贵港市港北区职业教育中心和尚德职业技术学校最近在招生中宣称可以“半工半读”,即学生只需交500元就可以进校学习,学生在校安全培训15天,送往厂家上班半年,回校学习一年,到期轮换。贺州新科职业技术学校则以不具备招生资格的“贺州新科中等电子工程学校”名义进行“暑假实习的新生,入学时不需交学杂费用”的招生宣传。

    新出台的《七项规定》明确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

    此外,《七项规定》还严禁向初中学校和教师强行下达指定职业学校的输送生源任务,不得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收取送生保证金,生源学校不得限制或强迫学生选报志愿,禁止以就读指定的职业学校为条件办理初中毕业证书。同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在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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