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6月25日电(记者林红梅、卢尧)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将用4年时间,淘汰非标准船舶进入长江,推动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25日在此间对记者表示,将针对长江不同区域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政策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对于川江及三峡库区,以提高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和库区船舶安全、环保性能为主要目标和切入点,严格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采用主尺度加技术方案的形式推广标准船型。对现有的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方面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三峡船闸,鼓励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但2003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符合《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强制性指标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对于长江中下游非限制航段,采用引导的方式推广标准船型,依托骨干航运企业开发主流船型的技术方案,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市场船型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手段促进船舶环保、安全性能的提升。
徐祖远介绍,从2003年6月三峡船闸试通航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三峡库区的船型标准化工作。逐步禁止了200总吨以下的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公布了8个系列共42种标准船型的技术方案,公布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06年,原交通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交通部和沿江有关省市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徐祖远强调,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目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用于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
巨龙起舞看今朝
——长江水运发展进入黄金期
新华社合肥6月25日电记者(林红梅 卢尧)长江,被喻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干流流经七省二市,如一条巨龙,舞动在中华大地上。这条古老的巨龙,近年来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迈进“黄金”开发期。
国家高度重视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与发展,明确提出把推进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与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11月28日,长江沿江七省二市和原交通部共同召开了“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2006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确定了长江水运发展的主要目标。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25日在此间举行的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表示,3年多以来,沿线七省二市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凝聚发展合力,加大投入力度,长江水运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长江水运货运量已经超过了美国的密西西比河和欧洲的莱茵河,成为目前世界上内河运输最繁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2008年,长江干线货运量突破12亿吨,比2006年年均增长10.1%;港口货物、外贸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10.15亿吨、1.18亿吨、696万标准箱,与2006年相比,年均递增分别为14.1%、12%、35.3%。
长江的运输效率显著提高。徐祖远介绍,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由2006年的643吨提高到2008年的800吨,三峡库区船舶平均吨位由974吨提高到1160吨,1马力拖带能力由成库前的1.5吨提高到目前的4至5吨。船舶运输效率的提高,促进了航行安全水平的提升。
长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07年、2008年两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超过1.2亿吨,长江干线实现全线夜航;提高了5万吨级海船直达南京、5000吨级海船到达武汉、300吨级海船到达湖南城陵矶的通航期,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重庆主城港区,1000吨级船舶可直达宜宾。长江安全监管、治安防控、应急体系建设都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线航运安全畅通,保障了煤炭、油品等重点物资、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旅客运输安全优质。
长江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的优势,沿江省市对外开放水平逐年提高,外贸进出口额由2006年的5718亿美元提高到2008年的8229亿美元,年均递增20%。其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年均递增34%,重庆、四川、云南年均递增35%。
长江沿江七省二市资源丰富,产业密集,聚集了我国41%以上的经济总量。目前,长江水运承担了沿江企业生产所需80%的铁矿石、72%的原油、83%的电煤运输。长江“黄金水道”已成为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运输大通道。徐祖远表示,经初步测算,2007年长江水运对沿江省市GDP的直接贡献为772亿元,间接贡献为1.1万亿元,间接带动社会就业人数近1000万人。
新闻分析:长江船民淘汰老旧船将怎样从国家获得补贴?
新华社合肥6月25日(记者林红梅 卢尧)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年底,我国将全力淘汰掉在长江干线上航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老旧船舶。长江沿线的广大船民将怎样从国家获得相应补贴?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25日对记者表示,多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建设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治理航道,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作为内河运输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江上的船舶,存在平均吨位小、船型杂乱、部分船舶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等问题,影响了长江航运的竞争力。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后,川江的航行条件和通航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交通运输部公布了8个系列共42种标准船型的技术方案,公布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徐祖远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年底,长江沿线将按照《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立足现状、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工作思路,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为目标,以促进航运结构调整和船舶技术进步为主线,综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稳步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通过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使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提高10%以上,长江干线货运船舶的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
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目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用于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
政府资金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淘汰老旧船给予补贴:
一是鼓励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船东可申请政府补助: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含)以下;船龄在30年(含)以内;从200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至少有一次通过三峡船闸的过闸记录(以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数据为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修造船厂将船舶拆解。
二是鼓励长江干线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的补贴。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船东可申请政府补助: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内,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内;船舶经营范围为长江干线或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修造船厂将船舶拆解。
三是三峡库区现有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为加快三峡库区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的改造和拆解,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船东可申请政府补助:经营范围涵盖三峡库区(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600总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修造船厂将船舶改造或拆解。
上述政府引导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中央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落实,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落实。
徐祖远表示,有关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交通运输部及其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全线联动的工作方针,交通运输部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长江沿线各有关航运管理、海事管理、船闸管理和船舶检验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定,保证本方案的实施。对禁止通过三峡船闸或进入三峡库区的船舶,不予签证放行,不予安排通过船闸,同时为标准船型和优选船型的选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