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6日电(记者仇逸)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规定,今年开始取消了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难以解决”的答复分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比例首次超过50%,占会议及会后受理代表书面意见总数约52%。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贤训介绍,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878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其中交市人民政府办理816件。这878件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454件,占总数的51.7%;正在解决的96件,占10.9%;计划解决的109件,占12.4%;留作参考的219件,占25%。
会议闭会至今,又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7件,已办复32件,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21件。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工作重心转到对代表书面意见答复后的督办工作上来。特别是对答复为“正在解决”的,到年底无论解决于否,都必须二次答复,将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告知代表。此外,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从原来对几件书面意见进行督办,改为对一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和跟踪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对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组织进行视察检查。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承办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意见数量超过35件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8家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