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河北省出台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6月28日电(记者王民)为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因地制宜,体现特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村庄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和利用历史形成的街道框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坡就势,灵活布局,避免大拆大建、大动土方、整齐划一。

    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做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为保证建设进度,农村新民居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每个村庄应有1至2名监理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或检查。  

 
 
 相关链接
· 云南省农村抗震民居建设已惠及125个县158万人
· 云南09年将完成2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 地震局系统各单位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 云南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将使80万户住户受益
· 甘肃灾区农村民居重建宅基地控制200平方米以内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