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6·21”爆炸事件中,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3名民警涉嫌渎职,日前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经过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的督办、领办和主办,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该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民警杜学胜、仲伟强等3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位于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17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惨剧。检察机关认为,杜学胜、仲伟强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的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开采矿山,且在现场勘查审核炸药用量不准确,导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药未能回库。葛洪标工作严重失职,辖区内开矿爆破作业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晶鑫公司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剩余炸药发生爆炸。 (记者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