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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确定一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7月24日电(记者张晓松)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个城市和一家企业作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通过发挥其先进典型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国家商标战略的广泛实施。这是记者从24日在长春举行的全国工商系统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的相关办法正在制定当中,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这个办法,工商总局将给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一定的扶持政策,如为其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信息统计服务、提供商标咨询服务、加大对其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力度、帮助和支持其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等。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示范期初步定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继续示范。工商总局将每年对其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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