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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八个方面职务犯罪
― ―高检院反贪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记者采访了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

    记者: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王利民: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二是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推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记者: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办案重点是什么?

    王利民: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以下八个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检察机关准备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王利民: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办案难度大等特点,深入细致做好初查工作,通过秘密初查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发挥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和组织指挥功能,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有效运用交办、督办、提办、参办、指定管辖等措施,实行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确保案件有力查处。四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系统查案工作,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声势。五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专项预防,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六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纪检监察部门与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技术、法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内部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5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了5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5起案例分别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周良洛(正厅级)受贿案。经查,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和海淀区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672万元。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赵詹奇(正厅级)受贿案。经查,1998年至2006年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建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60余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7.6万元。2007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

    ――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查,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404万余元。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正厅级)受贿案。2002年至2008年间,梁晓琦利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2008年11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晓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副厅级)受贿案。经查,1995年至2004年,胡星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以及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8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

我国检察机关两年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万余人
 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涉案较多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要案较多,大案所占比例高,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突出。

    2007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突出等问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成效明显。2007年、2008年两年间,共立案查办的9374件10043人分别占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45.3%和44.5%。其中,受贿7250件,占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数的77.3%;行贿1879件,占20%。此外,还有单位受贿61件,对单位行贿22件,单位行贿92件,介绍贿赂70件。

    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据统计,发生在这几个领域的案件7990件,占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85.24%。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999件,单位所属工程建设2881件,土地出让1110件,房地产开发1000件。

    据悉,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涉案较多,两年共立案查办国家公务员35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5.5%。其中,党政领导663人,土地管理部门501人,建设部门705人。查办处级以上要案1266人,占12.6%。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大案所占比例高,涉案金额大。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18.75亿余元,平均个案涉案金额达20万余元。共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6976件,占总数的74.4%;其中,50万元以上案件784件,占41.9%。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许多案件涉及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发包分包、采购、资金拨付、交纳税费和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如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北江大堤加固达标工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在该工程中深挖出窝案串案10件10人,其中处级要案2人,且均为大案。

我国检察机关将深入查办积极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隋笑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4日在京举行。会议动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为期两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检院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检院成立了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任副组长。

    据介绍,2006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830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46%,其中大案11938件,占70.9%;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554人,占立案人数的15.2%。近年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也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会议上,张耕要求,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要加强信息收集,拓宽案源渠道。

    ――要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办案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开发,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生态环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程序盲目决策,不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腐败问题。

    ――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选准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深入查办行业窝案串案,形成强大声势和规模效应。

    ――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自觉把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要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和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不受影响。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真诚悔过特别是主动投案自首、具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宽大处理,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声誉。

    ――要坚持惩防并举,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反贪、反渎职部门要与预防部门相互配合,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张耕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两年的工作重点。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搞好工作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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