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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督导检查 制止纠正中小学“违章”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10月17日电(记者吴晓颖、叶建平)四川将从今年10月中旬起到2010年10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

    记者17日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将采用分级负责、分层进行的方式,由省、各市(州)、县(市、区)多级专项督导检查小组共同组成。着力制止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在四川省内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针对四川省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情况。检查重点在规范中小学校的评价行为、教学行为、招生行为、考试行为、教师行为、宣传行为六个方面。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四川省教育厅对以上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排名排位,进行奖惩。二是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调整难度和赶超进度。严禁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三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在校设置重点班。严禁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严禁普通高中以不正当手段招生、擅自跨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四是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位,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五是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六是严禁对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及高(中)考状元进行宣传炒作。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部门将采取措施从严整改。除了对被检单位和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还将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严肃查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在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中,还将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会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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