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12日电(记者 艾福梅)记者从12日召开的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即将在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新农保制度要覆盖全自治区所有县市。
试点地区农村60岁以上老人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介绍,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构成,缴费标准设为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100元为最低缴费档次,自治区和试点县两级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档次,两级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50元、60元、70元补贴。参保个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60岁以后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另外,宁夏还将为参保人建立有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介绍,3个试点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于11月正式启动,从今年11月1日起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