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2日从黑龙江省总工会获悉,黑龙江省各级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做到源头参与、全程跟踪,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的作用,推动该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截至目前,该省已有12860余户国有企业完成改制,200余万国企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平稳度过改制。
据介绍,自2003年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制启动以来,各级工会都参加了同级国企改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与了改制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参与了改制指导工作。省总工会先后派出8名干部参与省属14家企业改制工作推进组,13个市(地)相继派出120多人进驻改制企业,指导支持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黑龙江省总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职代会运作程序、强化职代会职权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指导职代会重点把好“三关”,即改制方案的审议关、职工安置方案的论证和预审关、会后民主监督关。要求提前10至15天把改制方案交职工讨论,征求意见,然后才能报主管机关审批;要求安置方案所有条款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安置方案表决达不到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的无效;要求职代会设立专门小组督促原企业依法按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哈量集团是这次国企改制的一个典范。改制前,哈量工会组织职工献计献策;改制过程中,组织员工认真讨论改制方案,把好民主审议关;通过厂务公开栏等宣传方式向职工公开改制过程。仅一个月时间里,哈量全体职工就听取了17个场次的产权制度改革宣讲动员讲座,使职工对有关改制的总体方案、具体做法做到心中有数。最后,改制预案在专题职代会上全票通过,职工满意率达到100%,企业顺利完成改制。
2007年,在省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黑龙江省相继出台并实施了《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进一步使职代会、厂务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强化了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监督权。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黑龙江省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覆盖了所有公司制企业。(记者 郭强)